徐州泉山法院坚持院长办案示范效果明显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次数:1219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强化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积极提倡院长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同时把院长办理案件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效果十分明显。
长期以来,法院院长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繁杂的行政事务之中,很少坐堂审理案件,即使审理案件也仅仅是担任审判长,而不具体承办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就摆在了院领导的面前。为此,在院长办公会上,首先明确了院长的工作重点由行政管理和审批案件转移到担任审判长亲自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和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上,通过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04年7月,为了进一步规范院长办案制度,泉山法院出台了院长具体办案指标,对院领导(具有审判职务的)每年办理的案件类型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方面,并将该指标作为对院长、副院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
通过院长具体承办案件,审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回归了其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增强了院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调动了院长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院长具体承办案件,使院长对审判过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了具体的了解,便于发挥其在审判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全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目前,泉山法院已经形成一种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良好氛围,全院的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今年仅6-7月,全院受理的案件就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2.11%,而结案率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28%,案件的审理天数明显减少,发回、改判率明显下降,从而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