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6年以来,铜山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20件,件件得到妥善处理。由于铜山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工作相对集中,所以短时期内破产案件汹涌而至,一时间大量破产案件涌向了法院。面对如此艰巨复杂的审判工作,法院按照全县企业改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服务铜山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重,加大破产案件的审判力度,严格规范破产清算组和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认真做好破产企业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复杂矛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铜山的和谐、安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让审判更有力,彰显领导重视

院党组专门定期研究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有效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利推进破产工作的开展。一是确定分管的副院长担任破产合议庭审判长,随时掌握破产案件的进度,处理突发性问题。二是配强合议庭组成人员,从全院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吃苦敬业精神,自身要求严,廉洁自律好的法官,参与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破产案件的质效。让研究生毕业的法官进入破产案件合议庭,让审理破产案件法官精英化、专业化,铜山法院利用优秀人力资源致力于破产工作的做法,也切实带来了实效,铜山法院破产合议庭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县委的表彰。

二、让破产更阳光,实现公平正义

铜山法院提出“破产工作必须要放到阳光底下”的口号。只有阳光公开,才能有充分的监督和监管;只有阳光公开,才能杜绝腐败和不公;只有阳光公开,才真心实意的为职工服务;只有阳光公开,才能真正造福于社会。铜山法院力抓破产清算阳光公开,做好了以下三项工作:

坚持建章立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不断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不仅专业要求高,政策性强,而且社会影响大。破产合议庭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破产审判工作,针对破产审判中急需解决和需要明确的问题,依法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职代会的简易操作要求》、《企业破产立案条件》等规范文件,以规范和指导全市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供大家在审判中参考。这些制度建设,有力地规范了破产审判工作。

坚持阳光清算,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铜山法院的破产清算工作达到了“五个公开”,一是中介机构选任公开。把破产清算中的审计、评估、拍卖纳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体系中来,所有的鉴定活动都由司法鉴定科随机抽取,并将结果公示,以便利益相关者监督。二是破产企业资料公开。在清算过程中,要求清算组对债权人公开破产企业除商业秘密外的全部资料,满足职工、债权人的知情权,可以随时查阅企业的有关资料、债权申报材料、审计和评估报告等。三是企业职工安置公开。由破产管理人向职工公开安置情况,让职工互相监督,确保安置程序公正。四是破产企业财产变现公开。对于破产财产,能够通过拍卖程序公开拍卖的,一律通过法院随机选定拍卖机构。五是清算费用公开。清算组定期向债权人会议、企业职工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清算费用,接受债权人及企业职工对清算费用开支的监督。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破产责任追究。破产程序中参与的主体比较多,要通过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中介机构分工配合才能完成清算程序,法院注重对债权人、管理人、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和追究他们的非法行为,确保清算工作能够依法进行。4月份以来,铜山依法处理了三名相关人员的责任,霸王山水泥厂破产中发现厂销售部的债权凭证丢失,原厂会计拒不配合;报社印刷厂清算组一名留守人员在清算过程中给自己及妻子多做经济补偿金,造成职工多次上访,影响极坏;徐州房亭酒厂和铜山焦化厂破产清算组组长擅自挪用清算组资金,导致法院不能按正常程序办理破产案件,三人均被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其中,印刷厂留守人员被拘留后,法院依法追回了侵占的款项,平息了矛盾,酒厂清算组组长现已被刑事拘留。通过对这些人员的处理,对参与破产工作的全体人员都是一次教育和震动,有效规范了破产清算工作。

三、让职工更温暖,体现以人为本

“让破产职工多感受到温暖”是铜山法院提出的又一口号。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破产工作追求的目标,铜山法院时刻为破产职工着想。

立案前要求破产企业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法院要求破产企业在立案前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安置预案和破产预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经济补偿金的来源和保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积极同政府沟通,采取先安置后分配内债的方式,保证职工权益的尽快实现;另外还积极同政府沟通,采取把职工分流、重新就业等职工安置方式多样化,尽量使企业破产“零震荡”。

审理中注重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例如在对破产企业未作房改住房的处理时适当保护职工权益。破产企业一般都是多年停产、停业的企业,各方面都疏于管理,包括职工居住多年的房屋在规定的房改期限内也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房改手续,而审理企业破产时,往往已过房改期限,为此法院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补办相关房改手续,使破产企业的职工窘境得以解决,同时也取得广大债权人的谅解。

审理中、结案后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回收。加大破产债权的清收力度,对破产企业债权立执行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自2006年以来,从浙江、山西、四川等地先后执行回收债权400余万元,用来提高职工分配比率和及时偿还原企业截留挪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有效地缓解了办案压力,减少了集访群访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维护了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