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四个结合”推进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工作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08 浏览次数:1067
本网扬州讯:扬州维扬法院把落实整改阶段作为重要司法管理制度专项检查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坚持“四个结合”抓落实整改,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提高认识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抓整改。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部门一把手,对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紧紧抓住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增强贯彻落实重要司法管理制度的自觉意识,强化全体干警的大局观念和纪律观念。对排查问题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落实跟不上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活动不走过场。
二是坚持把全面整改与个别整改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抓整改。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全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部门存在的个别性问题的关联性,将整改目标分解,做到分工负责,逐个抓落实。坚持从解决重点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个别干警存在的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个别部门存在的关系大局、稳定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制度,做到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以确保落实整改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坚持把阶段整改与长期整改结合起来,依靠制度抓整改。在集中力量突击整改现有排查问题的基础之上,及时总结专项检查活动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各部门好的举措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探索建立使重要司法管理制度得以全面贯彻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行事,从长远和根本上克服重要司法管理制度落实中的阻力困难。
四是坚持把自主整改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上下联动抓整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依靠党组和审委会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各部门在落实整改阶段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反馈。并把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效果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使各部门在思想上有压力、在措施上有活力、在整改上有动力。为确保落实整改阶段工作取得实效,还推行了整改通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必须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向领导小组汇报自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及时要求重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