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学习黄学军先进事迹强化“四种意识”
作者:张峰 发布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1306
本网徐州讯:黄学军同志是新时期政法干警的模范代表,充分体现了一心为民、勤勉敬业、廉洁自律的思想风貌,是政法系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的先进典型。新沂法院把开展向黄学军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全体干警以黄学军同志为榜样,强化四种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一是强化执法为民意识。要求干警要向黄学军同志一样,有亲民的态度、亲民的作风,在接待当事人时,对那些文化水平低,诉讼技能差以及容易引起矛盾激化案件的当事人,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搞好接待,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切实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强化居中裁判意识。在黄学军同志先进事迹的感召下,要求每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谨言、慎行,居中裁判,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对当事人的问题给予得体释明,避免对其中一方热情,造成对方误解现象。让案件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
三是强化依法调解意识。要求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应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注意对当事人的态度,对案件的调成与否,要向黄学军同志一样有一颗恒心。对于思想不通的当事人要耐心解释,对于不懂法的释法明理,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严肃批评教育,或面对面开诚布公地谈话,或背靠背深入浅出地说服教育,当事人感动于法官严谨而又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有利于促成调解。
四是强化保护弱势群体意识。通过学习黄学军先进事迹,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了一套规范的程序,如呈报、审查、批准等,确保司法救助有章可循,使立案人员正确适用诉讼费的缓、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司法救助,不让一个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没有钱交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帮助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