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十条禁令”筑牢法官与律师的“隔离带”
作者:刘军 发布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1120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新沂法院以十条禁止性规定,在法官和其律师之间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严禁法官向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金钱、有价证券;二、严禁法官接受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宴请或找律师事务所、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三、严禁法官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四、严禁法官向律师借款、借用汽车等物品;五、严禁法官接受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排的旅游、桑拿等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及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六、严禁法官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七、严禁法官就承办的案件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八、严禁法官向律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内容或其他秘密;九、严禁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律师握手问候、谈笑;十、禁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律师提供案件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该院实行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筑牢法官与律师的“隔离带”。一是向社会公布法官违纪举报电话,欢迎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二是举报属实的,对违纪法官给予纪律处分,当年所交的廉政建设责任金不予退还并扣发目标岗位责任奖;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律师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以妨害诉讼进行罚款、拘留,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取消其律师资格。四是与司法局建立了监督联络机构,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法官与律师关系现状,制订监督措施和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