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根据今年41日新的诉讼费办法的实施,诉讼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决定由基层法庭审判能力强、司法水平高的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每名法官负责固定乡镇,每月定期与所在的镇民调解组织直接联系,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前指导,调解中跟踪、调解后评析。

该院实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有效帮助了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调解水平,不仅减少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而且提高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成功率。今年4月份以来,该院指导民调的组织排查调处纠纷75起,法院在基层人民调解员协助下调解案件47起,成功率分别达85%66%,防止群众上访23起,防止民转刑1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平安大丰”“法制大丰”“和谐大丰”作出了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