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针对赡养案件的特点,对典型农村赡养案件实行就地审判,依法为老年人维权,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84上午,华山法庭在原告住地依法审结一起七旬老人状告三子女赡养案,判决三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10元,并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今年近七旬的王某系华山谢集村农民,有二儿一女,均已成家立业。王某因年迈多病而无人照顾,多次要求赡养遭到拒绝,并经村、镇几次调解都无果,王某只好诉至法院。华山法庭受理此案后,就地审理了此案。开庭当天,镇司法所、村委会的同志以及附近100多名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教育当事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自觉履行义务,使现场旁听的100多名群众特别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从中得到深刻的教育,收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华山法庭对农村赡养案件,推行多项便民措施,专门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上门送达、上门开庭、上门宣判、减免诉讼费、定期进行回访等措施,并邀请镇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同志共同做调解工作,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