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情势下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几点建议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次数:1766
近年来,离婚案件逐年上升,给家庭和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日前,新沂法院在对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情民意、案件特点,就进一步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维护家庭和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提出四点设想。
一是合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选择“特色”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由于离婚案件关系百姓的家庭幸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由年富力强、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有助于推动家庭矛盾的化解,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同时根据当前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适当增加女法官的数量,发挥女性善解人意、同性之间共同语言较多等优势,通过女性与女性之间的设身处地的沟通,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尽量挽救更多的家庭。
二是充分发挥前置调解程序,推动纠纷的有效化解。法院可以考虑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司法解释,要求法官及法官助理充分发挥这一程序的优势,尽快理清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准确找到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为下一阶段的庭审和调解奠定基础。同时,如果在前置调解阶段发现当事人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提起诉讼的,完全可以在这一阶段采用“冷处理”的方式,暂时控制诉讼程序的进程和节奏,等待当事人情绪缓和后,能够更客观、冷静地考虑彼此的问题时,再抓住有利时机予以调解,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的调解机制。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还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挖掘调解资源,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住社区的办公人员或邻居协助调解,邀请当事人的子女到场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等。同时,还可以考虑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室进行适当布置,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有别于法庭的、较为温馨放松的空间,让其缓和情绪,心平气和地讨论婚姻存在的问题,推动矛盾的化解。
四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推动健康婚姻家庭观的树立。目前婚外性行为、包二奶等多种不良社会现象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给家庭和睦埋下了隐患。对此,法院可适当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庭审讲法、深入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授法制课、与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联合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居委会和村委会建立婚姻学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婚姻法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已经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