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方针,突出“四个着力”,促进了司法和谐。

一、着力抓好调解工作。该院要把“案结事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理案件上,不仅仅忠于法律,更讲求社会效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大力加强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首要选择,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矛盾激化。在调解方法上多探索、多研究、多总结、多借鉴、多推广,形成多元化调解机制,促使各类纠纷以最快、最佳的效果结案。不断延伸调解工作的触角,深入到庭前、庭中、庭后,贯穿于整个诉讼的始终。

二、着力抓好执行工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关键在于执行。把执行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作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发动全社会力量来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机制,积极构建诚信社会。既注重执行艺术,避免激化被执行人,又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作为执行工作的最后选择,在释法执行、感化执行、温暖执行上下足功夫,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从而以双赢的效果执结案件。

三、着力抓好和谐法院建设。为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该院始终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司法和谐。将司法的观念、过程、机制、方式和结果等达到协调、和谐,维护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二是队伍和谐。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忠诚于法律,忠诚于职业,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团队归属感、职业荣誉感。三是管理和谐。做到机制运行有效,制度完善健全,刚性与柔性相辅相成,被管理者既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又能感觉到民主自由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潜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工作关系融洽。各部门、各环节,分工又协作,制约又配合,工作关系健康,人际关系和睦,形成风正劲足气顺、团结一心干事的良好风气。

四、着力抓好司法为民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大在立案环节的诉讼指导工作,在审执环节的辨法析理工作,在普法环节的以案说法工作,在救助弱势群体环节的关爱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根植民主法治、公信法院的种子,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