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聘请人民陪审员驻庭办案
作者:丁苏 吴克成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次数:1132
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为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切合本地实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极大地激励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6年3月,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该院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复杂、交通事故频发的不良势头,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在县交巡警大队组成交通巡回法庭,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有力地化解了交通事故纠纷。但近年来,由于法院人才资源匮乏,审判人员相对紧张,巡回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逐渐显露。为解决驻点办案人员紧张的突出问题,该院党组经过认真的思考研究,决定聘请担任多年人民陪审员的原县机关党委书记董锋同志驻庭办案,负责接待、咨询、导诉等日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虚心学习、认真观摩,陪审员已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参加陪审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刑事案件60余件,帮助审判人员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58件,调解成功率达48%。陪审员能够抓住指导诉讼、解疑答难的有利时机,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缓解了事故当事人的急躁情绪,钝化了当事人的尖锐矛盾,减少了当事人涉法信访。同时,能够开展好庭前调解工作,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有效地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得到了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