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四招”破解执行难
作者:胡长江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次数:1200
本网徐州讯:“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新沂法院立足当地实际,采取因案制宜分类执行、因时制宜相机执行、因地制宜科学执行、因人制宜灵活执行等措施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路子。
1、因案制宜,分类执行。一是对那些有条件执行的案件,迅速在短期内执结。二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案件,实行“被执行财产申报制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公告执行”、“悬赏执行”等措施。三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拖延履行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及时履行。四是对那些确有履行困难的案件,多做思想工作,使其逐步分期履行。五是对那些条件确实困难而无法执行的案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使申请人自愿减、缓或中止、放弃;使被执行人积极创造条件,尽力履行。
2、因时制宜,相机执行。针对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农忙、节假日返乡的特点,该院打破工作时间常规,适时组织人员,采取傍晚凌晨、春播秋收和传统节日行动,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等,使一批历年积压的案件得到执结。
3、因地制宜,科学执行。一是针对部分地方执行环境不好,为扩大影响,壮大声威,采取集中执行;二是对案情比较复杂、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三是充分发挥执行队伍的特长和优势,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指定执行和中级法院协助执行等;四是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冲破人情、关系网,对部分案件采取交流执行。
4、因人制宜,灵活执行。该院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保证社会稳定出发,灵活方法,区别对待。一是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坚持依法执行,树立法律权威。二是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宜盲目执行的被执行人,该院杜绝“杀鸡取蛋”的做法,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既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同时还给于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机会。三是对有履行能力能够分期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倡导人文执行理念,化解各种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