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职业病无人问津 法院依法判决获赔偿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次数:1576
本网盐城讯:为单位工作了几十年的高某,在患了职业病后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无奈之下将单位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高某最终获得赔偿。
1986年参加工作的高某,在进入单位的第三年就开始从事油漆、木工维修等工作,负责公司生活区日常的油漆修理工作及生产区的管道、设备等油漆修理工作,由于经常接触油漆等物质,高某患了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给高某带来了极大的痛苦,长期腹胀不适,四肢无力,每天都离不开药。巨大的医药支出使得张某不堪重负,无奈的高某向公司提出了工伤待遇的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报销医药费。但公司以已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为由不予报销。法院认为公司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向其送交书面通知,且原告在被告单位从事油漆工多年,离岗时,公司应对原告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而被告在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前,没有对原告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所以被告无权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法院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公司解除与高某劳动关系的决定,高某因治疗职业病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被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