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就民诉法修正到姜堰法院调研
作者:陈生平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7-08-03 浏览次数:1896
本网泰州讯:今年6月下旬,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草案。姜堰籍全国人大代表楼文英应邀列席会议。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6月中旬,楼文英代表就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到姜堰法院调研,希望法院提出具体修正意见。姜堰法院汤建国院长在汇报中提出,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在民商事诉讼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越来越注重私权利的保护,不少当事人都希望法院对他们的诉讼事宜加以保密。因此,法院希望能够在民诉法修正案中增加两条保密条款,即:一、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调解”一章中单独增加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对保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二、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三节“开庭审理”一节中第134条第一款后增列一款,即“当事人约定对争议的事实和判决主文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可以不予公开,并对该部分内容加以保密。”
楼代表认为,保密条款体现了法院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权利本位法律观念,是践行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司法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今年6月26日,楼文英代表将姜堰法院的建议带到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受到与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