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忘将借条销毁,借款22万元一夜间惨变41万元,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该起令人哭笑不得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来家住陆家的王女士因为生意需要,她和丈夫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向好友张女士借款15万元和7万元,共计22万元,后陆续归还了借款31000元,实际还剩189000元未付。后张女士提出还款的事情,其让王女士重新打一个19万元的借条,王女士就打了190000元的借条。张女士也答应将上述19万元及7万元的借条销毁,基于双方的友好关系,王女士对张女士比较信任,就相信了她。没想到,最近张女士却拿着这两张借条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女士归还41万元。

  庭审中张女士坚称王女士共向她借款41万元,最后一笔19万元的借款如果其没有借给王女士,那为何王女士在写19万元的借条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前面所出具的借条作废,以此借条为准”的字样?张女士说他们还口头约定等王女士生意资金周转顺利后即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给她,还有王女士之前支付给她的31000元只是给她的好处费,并不是还款。

  法院审理查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女士夫妇从张女士处借款220000元,且该事实发生在王女士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王女士夫妇理应归还张女士扣除已归还31000元后的剩余借款189000元。虽然张女士认为该31000元系王女士夫妇支付的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但双方在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张女士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过利息,法院对张女士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而对于张女士要求王女士归还最后一笔19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女士在庭审中陈述将高达19万元的现金于2015年2月27日支付给了王女士,并于长达两个多月之后的2015年4月23日补签了该款项的借条,其内容与常理不符,且张女士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实际支付给张女士19万元的事实,结合张女士在录音证据中的陈述可以认定,该借条中载明的19万元并非系王女士从张女士处实际所借款项,故本院对张女士要求王女士夫妇返还该笔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院采信王女士夫妇认为该借条系就剩余的189000元借款重新出具的借条的主张,故王女士夫妇应归还张女士借款190000元。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由于生产生活等原因,可能需要向他人借款,如果在借款时出具过借条,那么在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后,无论双方是否认识或亲近,都应及时收回借条并销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归还借款时,最好采取有效的归还借款途径,如银行转账等并保留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