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以来,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二胎热”的狂潮,然而有些家庭确实没有更多精力与金钱来养育第二个孩子,因而也会选择主动弃权。这不,刘女士意外怀孕之后经过家庭会议决定放弃生育这第二个小生命,却没想到因为人流手术让自己吃尽了苦头。近日,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今年35岁的刘女士已经结婚9年了,和丈夫育有一个8岁的女儿,三口之家日子原本过得和和美美,但是自打2014年5月一个意外的小生命闯入这个家庭之后,刘女士就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原来,刘女士在有了第一个女儿之后就给自己做了节育环,当时医院保证节育环在15年之内均有效。但好巧不巧,刘女士还是于去年5月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和丈夫几经商量之后,刘女士决定打掉这个“二胎”。当月26日,刘女士又来到这家医院,医生向刘女士解释“因已经带环无法药流,只能做人流手术”,刘女士便依照医嘱在当天作了手术。

  回家之后,刘女士疼痛难忍且下体常常出血,便在丈夫的陪伴下于6月16日再次来到这家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居然被告知上次手术并未成功,于是刘女士强忍着痛苦再次接受了人流手术。本以为就此可以安心的刘女士回家静养了一个多礼拜,还是觉得腹中异常疼痛,再次来到这家医院做B超检查,这次结果更是让人大跌眼镜,B超结果显示胎儿仍有心跳。刘女士决定再也不相信该家医院,转而入住母子中心,并遵照医嘱采用药流顺利打掉了胎儿。

  但是经过三次打胎手术的刘女士已然身心俱疲,并且因为长期休病假,她被迫失去了工作。失去了骨肉和工作的刘女士感到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前一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2341元。后法院经多方调解,刘女士与被告医院达成和解,由医院一次性补偿8500元。

  法官提醒,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都需要权威部门鉴定,而出具《鉴定意见书》会耗费患者大量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医患双方能够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也许是最有利于患者康复的解决办法之一。如遇调解不成等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相关纠纷,但是广大市民务必注意完整保存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医疗收费单据。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未能康复或痊愈是医患双方均不愿看到的结果,患方只有保存证据并遵循正当合法的途径才能最大化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