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相城法院判处一起诬告陷害案,被告人季某父子俩为追讨付给女方曹某的十万元礼金,向公安报警,称曹某盗窃,警方抓获曹某后,经调查,却发现季某父子俩居然报假案,于是次日将曹某释放,撤销案件。

  2013年8月,90后小伙季某在相城区一家网吧认识了19岁的曹某,两人都是从外地来苏打工,相同的经历让他们越走越近,进而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的半年中,曹某一直住在季某处。因曹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两人便举办了酒席,以“夫妻”自居,开始了甜蜜的“婚后”生活。

  起初,俩人感情还是不错的,随着生活的逐渐考验,曹某对季某赌钱、上网等行为日渐不满。2014年2月底,俩人吵架后,曹某跑去上海父母处,说坚持不跟季某过日子了。季某虽然认为曹某脾气倔强、常常离家出走,但还是念旧情,带着父亲一起去上海寻找曹某,想劝她回家。一番商讨后,曹某提出要十万元(含礼金、嫁妆钱等)并要季某全家去接才肯回家,为了保住儿子的“婚姻”,季某父亲当即答应了。回到苏州后,也连忙取钱、赴约,总算接回了“儿媳妇”。大家都皆大欢喜,以为可以过上太平日子了。谁知,没过几天,两人又因季某要去上网吵了起来,第二天,失望的曹某趁季某上班,一个人带着行李离开了季某家。

  待季某接到曹某的告别电话,赶回家里,已是人去屋空,十万元存折也不见踪影。父子俩又赶到上海曹某父母处,想接她回家,谁料,曹某父母声称“联系不上曹某”,愤怒的季某父子俩顿觉人财两空,于是在邻居的出谋划策下,想出向公安报假案的办法,就说是曹某盗窃家中财产,这样才会引起公安的重视,找到曹某。可是,不懂法律的季某父子俩殊不知自己已然犯下了诬告陷害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父子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故判决季某父子拘役刑,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男方父子俩为了追讨付给女方的礼金,为了保住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女方,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法律制裁。在感情关系中,能保护双方的是互相的理解、沟通和改变。金钱或法律都无法代替感情。无论遇到情感纠纷或经济纠纷,都要在法律的准绳内,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滥用罪名诬陷他人。否则,将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