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三轮车主抗拒执法被判妨害公务罪
作者:苟连静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473
面对交警要求其停车接收检查的命令,一电动三轮车主不但直接逃走,在被交警追上扣押身份证后,更是作出了一系列违法言行,甚至还挥拳将交警眼眶打骨折。8月27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生效,三轮车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不满罚款让交警拿了钱就“滚”
今年24岁的安徽人毕某某在无锡市中心一条商业街上开了一家炒板栗店铺,为了方便进货,他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但却没有上牌照。
去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许,毕某某驾驶着自己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经过无锡胜利门十字路口时,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蒋某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毕某某清楚地知道电动车无牌,一旦检查必定会被处罚。看见交警朝自己走过来拦车,毕某某并没有刹住车,三轮车继续往前走,眼看就要撞见交警了,毕某某打了一把方向盘,从交警身旁绕开了,毕某某冲交警甩下一句“没有刹车”然后扬长而去。
见毕某某逃避检查,交警蒋某开车追了上去,在另一个路口红绿灯处将毕某某拦了下来。交警表示,对方违法了,要处罚20元,同时要求毕某某出示证件。毕某某听了之后很不高兴地说:“不就罚款20块钱吗?我给你!”说完后还冲交警喊了一句“拿了就滚”!交警让毕某某把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毕某某一边从钱包中拿出20块钱甩给交警,一边又嚷了一声“滚”!
毕某某拒绝出示证件。但毕某某掏钱时,交警已经看见毕某某的钱包中放着身份证,遂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在交警登记身份信息的过程中,毕某某自行开车离开。回到自己的店铺后,毕某某觉得还是要索回自己的身份证,于是折返到胜利门十字路口找交警。
伸手抢身份证出手伤警
之前处理毕某某的交警蒋某还在路口继续执勤。毕某某走上前去,看见交警的衣服口袋里好像有一张身份证,毕某某上前索要,交警没有理他,毕某某于是自行伸手就到交警的口袋中拿身份证,被交警一把推开,毕某某再次伸手去抢身份证,交警再次推开毕某某的手,并拽住了毕某某的胳膊,毕某某也扭着身子拽着交警。
此时毕某某恼羞成怒,他转身挥拳朝着交警的脸上就是一拳,交警蒋某大叫一声,捂着眼睛蹲到了地上,鲜血不断从眼眶处流下来,正在路口执勤的其他交警赶紧跑过来,控制住了毕某某,并报警将交警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交警蒋某左眼眶内侧壁、下壁凹陷骨折,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北塘检察院于今年7月29日向北塘法院提起公诉,北塘法院于8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执法民警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归案后坦白罪行,积极赔偿医疗费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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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这起案件是今年以来北塘法院审结的第三起妨害公务案,而2011年至2014年该院审理的妨害公务刑事案件仅为一件。这四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为无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害人均为交警部门一线执法人员。
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何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一路口时,拒绝停车接受交警检查,何某抢夺并摔坏了交警的执勤警用PDA、执法记录仪和对讲机,阻碍交警执法。北塘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3月6日,被告人薛某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在一超市门口等候载客时,拒绝配合交警秦某的检查,不顾秦某的阻拦,薛某在驾车逃离的过程中将秦某拖倒在地,造成秦某肋骨骨折。北塘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4年12月7日,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管制,行驶至管制路段时,被交警王某依法查处。金某采取用牙咬、拳打等方式对民警实施殴打,并进行语言威胁。在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询问时,金某见到前来配合调查的交警王某,又冲上前去拳打交警面部,致使交警王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北塘法院认定金某犯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了解,交警每天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不时会遇到当事人阻挠执法,受委屈是常有的事。以前遇到类似情况时,执法人员经常忍气吞声,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诉诸法律,追究对方刑责。
而今年以来妨害公务案件数量之所以上升,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一线执法人员基本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妨害公务的言行,能够有现场视频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帮助执法人员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个别被告人不懂法不守法,戾气过重,认为执法人员是在跟自己过不去,屡屡发生妨害公务事件,全社会都需要反思并改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