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 三人诈骗7万余元获刑
作者:施燕萍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453
三名“80后”将偷窃、抢夺来的身份证,冒充本人在互联网上骗领银行信用卡多张,激活开通后,采取取款、套现等方式实施诈骗,前后共计7万余元。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虽不是同乡,却系酒肉朋友,沆瀣一气。2014年12月,为想搞点钱花,顾某便提出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取款、套现的方式来获取利益,此举得到了于某、严某的一致同意。后三人便实施了该项计划,由三人分工协作,采用偷窃、抢夺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身份证,然后由严某或是通过网上找与身份证相似的人,在互联网上骗领信用卡,再到银行柜台将骗领的信用卡激活开通,最后由顾某三人持开通的信用卡,在不同地方采取ATM机取款及POS机套现等方式实施信用卡诈骗。
直至2015年1月间,顾某采用上述方式参与并使用了10张信用卡,其中7张信用卡已激活,6张信用卡已使用,共计5万余元;于某参与并使用了4张信用卡,其中2张信用卡已激活并已使用,共计1万余元;严某参与并使用了1张信用卡,共计7000元。案发后,1月29日,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在某酒店将三人抓获归案。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基于本案情形,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不要轻易泄漏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身份证等证件丢失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补办,对于信用卡要随时更换密码,刷卡取现时要保持谨慎,上网时也要时刻堤防钓鱼网站,千万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