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报警谎称有炸弹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5-09-02 浏览次数:433
因妻儿离家出走,男子借酒消愁,醉酒后竟拨打无锡110,谎称在火车站和地铁处安放了两颗炸弹。9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4月,无锡警方接到报警,一名姓李的男子称自己在火车站附近放了2颗炸弹。接到报警后,无锡警方立即启动反恐应急预案,指派特警支队、治安支队迅速出警,动用搜爆犬和相关排爆装备。经过4小时紧张的地毯式搜索,警方才确定这个报警电话是个“玩笑”。
随后,警方根据李某报警所留下的信息,赶至山东将李某抓获。被逮捕归案的李某却对自己报警的事情“一无所知”,直呼自己喝醉了酒,什么也不记得了。但李某交代,拨打110报警并非是第一次。
李某称,两年前其妻子带着孩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他就一直借酒消愁,醉酒后经常会打电话给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帮他寻找妻儿。“这次不知怎么的打到了无锡”,李某回忆称,事发当天,他在地里干完农活,在附近的小卖部买了酒。回到小旅馆后,李某便开始喝起来,最后喝了两瓶白酒和三瓶啤酒。之后,李某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谎称其在无锡市火车站、地铁一号线区域放置了2颗炸弹。当日,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上海铁路公安处、武警无锡支队等共出动民警37人,辅警、特勤等37人,武警7人,动用搜爆犬2条及相关排爆装备。被告人李某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官说法:莫把“炸弹”当儿戏
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有的为勒索钱财、有的因为好奇,甚至有的发泄报复社会。这些虚假恐怖信息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法官提醒,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莫把“炸弹”当儿戏,做一个不造谣、不传谣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