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醉汉“帮开警车” 涉嫌“醉驾”被判刑
作者:张传龙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835
半瓶烧酒下肚,已经醉酒至意识模糊的顾某竟然还要帮忙开警车,最终因危险驾驶被法院判刑。
2015年4月某日晚7:30,常熟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梅李中队的民警正在常熟市梅李镇月河路梅扎大桥勘察事故现场,突然,停止路边的警车被开走了。
“警车也有人偷?”两位民警愣神一会儿后立即上前追赶,追赶了几百米后在梅李扎花厂门口追上了警车及驾驶人顾某。当民警赶到时,浑身散发着酒味的顾某摇晃着从驾驶室走出,嘴中还嘟囔着:“你们警察怎么回事,把车停在马路边也没有人开,我来帮你们开。”民警发现顾某明显是醉酒状态,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为进一步查实,遂将顾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并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二天酒醒后,顾某回忆起自己醉酒后的“疯狂”举动深感后悔和羞愧。当民警问起这么做的原因时,顾某羞愧的笑着说:“我吃了半瓶烧酒,吃醉了,出了洋相,都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
原来当晚顾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半斤多白酒,饭局结束后顾某坚称自己未醉,不顾朋友劝阻硬要骑电瓶车回家。在走到梅扎大桥附近时,看见路边停着一辆警车,警灯闪烁,神志模糊的顾某好奇地绕警车走了两圈,见车中没有警察,便一边自言自语 “警察呢”,一边坐进了驾驶室。顾某踩了一脚油门,发现车子在发动着,酒劲儿上涌的他脑子一热直接将警车开走了。
经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顾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8mg/ml,属于醉酒状态。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趁人不备,驾驶交警因勘查事故而停放在路边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据此,常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顾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后语】顾某醉酒后偷开警车的行为已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幸运的是顾某的行为并未造成其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否则极有可能面临后果更为严重的刑罚。法官提醒大家,酷暑已至,夜宵啤酒固然冰爽至极,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切莫贪杯,万不可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