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给足人民陪审员独立的话语权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2546
从2008年被确立为我国政府与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发的“公平发展 公共治理”项目中陪审员制度研究的试点单位,到成为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吴中法院不断探索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运转机制和权利保障,形成了人民陪审“吴中模式”。陪审员不是法庭上的“司法模特”,在新一轮的试点工作中,吴中法院致力于给足人民陪审员独立的发言权和话语权。
案件怎么判,陪审员有“一票提请权”
讨论现场:“我认为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陪审员顾炳元列席法官会议时首先发言。吴中法院院长钟毅点点头,鼓励他继续讲下去。
前不久,吴中法院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顾炳元和行政庭的2名法官一道参与了庭审。2011年,京京公司向吴中区工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及两份股东会决议,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由林皓变更为李江,工商局准予了变更。但林皓称股东会决议上盖的是假公章,股东会也没有开过,要求工商局撤销决议。工商局查实后,认为京京公司在股东之间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提交虚假股东会决议,获取公司变更登记,侵害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对京京公司作出了撤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李江对此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均为化名)
合议中,2名法官均认为工商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作出撤销登记,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程序错误,涉诉行政处罚应予撤销,但顾炳元的意见却与法官相左。他行使了自己的“一票提请权”,将该案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法官会议最终肯定了顾炳元的意见。
运行方式:2014年,吴中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平衡法官与陪审员合议时的强弱状态,尊重、保障和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
意见明确,陪审员进行案件合议,与法官或合议庭多数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坚持自己的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将案件提交院(庭)长审核、法官会议讨论或直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院(庭)长审核及法官会议讨论意见应与陪审员充分沟通,陪审员可列席法官会议。陪审员对院(庭)长审核意见和法官会议讨论意见仍持异议的,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陪审员说:顾炳元感叹:“没想到会让我在法官会议上第一个发表意见,而且还被采纳了,很有成就感!”
今年53岁的顾炳元,本职工作是吴中经济开发区政法办主任,2010年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他已经参审了80余起案件。说起行使“一票提请权”的感受,他只用了一个词--“尊重”。
除了赋予陪审员“一票提请权”,吴中法院还规定:陪审员意见与主审法官意见发生分歧时,要尊重陪审员的观点,以平等立场审视分歧;合议时,让陪审员先发表意见,防止法官的意见先入为主,真正将尊重二字体现在了细节上。
非常“2+3”,陪审员充分参审
庭审现场:当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请审判人员入庭时,5名“法官”走入法庭,依次就坐。什么样的大案要案,竟然要5人审理?原来,这是吴中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改革作出的有益尝试--“2+3”大合议庭制度。审判席上的,其实是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
这是一起继承纠纷,婆婆徐兰起诉儿媳刘萍、孙女刘悦,要求依法确定对儿子徐刚遗产的继承份额(均为化名)。2009年,留学欧洲的刘悦在邮轮上莫名失踪,至今杳无音讯,徐刚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跳楼自尽,原本和美的家庭分崩离析。依照情理,婆婆不应再往儿媳“伤口上撒盐”;依照法理,她确实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
庭审结束,合议庭成员马上展开合议。因为准备充分、分工明确,每名成员就事实部分明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很快达成一致。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因为有了3名陪审员的参与,让案件的审理除了遵从法律的公正外,也听取了更多民意,判决的结果更加“服众”。这正是“大合议庭”制度的价值所在。
运行方式:此次试水的“大合议庭”,不同于一般的“1+2”组合(1名法官加2名人民陪审员)或“2+1”组合(2名法官加1名人民陪审员),而是增加到3名陪审员,形成“2+3”的模式。
3名人民陪审员分别生于50、60和70年代,既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又具年龄层的代表性,来自于教育、卫生、基层组织等不同行业。
为提升司法裁判的合理性与大众接受度、认可度,吴中法院对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矛盾复杂的民事案件,重大或涉及社会伦理、公众道德情感的刑事案件,矛盾尖锐的重审、再审案件,试行由2名审判员与3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加大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的影响权重。
目前,吴中法院共有120名人民陪审员,并根据他们的专业背景等细化条件建立了“二级分库”,组成合议庭时可以视案件需要在库中随机选取,并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采用大合议庭的模式。
陪审员说:今年是邹才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第6个年头,对于第一次参加大合议庭模式的庭审,他感触很深。我们虽然对法律法“规了解得不是很专业,但我们有自己的社会阅历、是非伦理,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发表自己的观点,更加推进了司法民主。”邹才根觉得,大合议庭让自己作为陪审员的“存在感”大大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