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承接昆山某公司厂房仓库作业,雇用无证电焊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进行施工。被告人张某某在焊接作业时,因负责防火作业的被告人徐某某提前离开,被告人张某某独自操作,高温焊渣不慎掉落在易燃物上引发火灾,致仓库内原材料等物品因火灾受损计价值人民币3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1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年三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这是一起典型的违规电焊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之前的案例反复出现的情况一样,特种行业一旦无资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极易发生安全责任责任。本案中的电焊这一特种行业作业时危险性极大,极易引燃周边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因此开始作业前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才能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但在一些电焊施工现场,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甚至有些地方堆满了可燃物,很多无证电焊工对此都视而不见。在此,特别提醒在电焊作业时,一定要做好火灾隐患的防范工作,而且必须在取得特种岗位资格证后才能作业。总之,只有合法合规,真正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与避免安全生产事故。所有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和管理人员、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