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近日,云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根平带领民一庭刘宇审判团队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巡回审判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张某某2008年因交通事故致伤入该院住院治疗,因前两次植入张某某体内的内固定钢板均发生断裂现象,导致张某在同一受伤部位共进行三次内固定植入手术,张某某认为该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院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该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涉案纠纷历时七年之久,张某某对立情绪激烈,医患矛盾激化。本着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刘宇及合议庭经过不懈努力,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九七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院方组织20余位医护人员旁听此次庭审,通过直观感受,为医院工作人员规范医疗行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