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件,被告人李明(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李明是新沂市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2013年初,李明接受委托人王亮(化名)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委托,代理王亮在某法院的诉讼事务。由于事先收取了王亮的代理费用,但因为缺少另一相关当事人,案件迟迟未能在法院立案。半年期间,王亮一直催促李明尽快结案。为了推脱王亮,李明谎称案子已经结案,判决书也已经下来,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2万元。为圆了自己的谎言,李明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转账11万元给王亮,并称还有1万元还没执行到位。一个月后,王亮拿着李明给他的判决书来到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下的款项,却被告知法院并没有受理过这个案件。

  作为某市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2014年初,该公司有8个案件由李明代理,于是李明将8个案件向某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初步审查后将8个案件进行预立案,由于缺少相关证明,法院2014年6月才进行正式立案。2014年9月,该公司不断向李明催促结案,李明明知法院还没有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判决,为了让公司不再催促,再次伪造了某法院的判决书。2014年12月,该公司带着李明给他们的8份某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法院告知这8 个案都还没有开庭审理。 某法院纪检组了解此事后,立即通知李明来单位核查,李明对自己伪造该院判决书之事供认不讳,为严肃法纪,该法院纪检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李明供述,判决书内容是其自己制作,判决书尾页的法院院印是其找彩印店制作,装订在一起交给委托人;判决书的文书号也是其编造的。

  徐州鼓楼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