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正值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政策转换调整期、前期聚积消化期,多种利益之争将以诉讼形式进入审判领域,诸如房地产、劳动争议、金融、小徽企业等纠纷尤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何以从容应对经济新常态?盐城法院合着时代的脉博,顺势而为,作出了积极有效的应对。

  打好法治“底牌”导引房地产健康发展

  2014年,盐城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型房地产案件4876件,同比上升20.31%,2015年1-6月份受理4150件,同比又上升38.33%,其中群体式诉讼、跟风式诉讼、信访式诉讼、善后式诉讼比重较大。该市法院在厘清经济新常态下房地产纠纷的多种错综复杂法律关系后,注重打好法治“底牌”,具体扭住了三个关节:

  坚持平等保护,兼顾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法院站在裁判者的立场上,平等保护涉房产类案件中各方主体的权益,不以所谓的“弱者”而作突破法律底线的天平倾斜,也不因所谓的“强者”,削减其本应取得的合法利益,既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业主、实际施工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恪守契约精神,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在裁判过程中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严格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不因政策变动恣意免除合同责任。结合合同约定,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合理理解合同条款,妥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合同拘束力。同时通过裁判倒逼、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树立契约意识,防范契约规则设计漏洞,防范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

  倡导诚信原则,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该市法院推出三条举措:监督诚信施政。对涉房地产案件中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不诚信行为,通过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重新审视、调整行政行为,尽量化解矛盾。政府失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促进诚信交易。在处理涉房地产案件时一方面注重通过调解、协调等方式对已经受损的诚信关系进行“柔性”弥合,不轻易破坏各主体之间已经建立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刚性制裁,提高失信成本。规范诚信诉讼。在法律限度内充分利用司法策略和裁判技巧,有效甄别、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加大对诉讼欺诈和恶意串通、恶意规避法律行为的制裁力度。

  在此同时,全力演好房地产市场规则“维护员”、“引路人”的角色。对恶意违约、无资质施工、以买房之名行借贷之实等典型行业违法行为依法判决,立场鲜明地制裁违法。对小区车位纠纷、商品房买卖“网签”纠纷等新型纠纷依法判决,并为市场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对“毛地出让”、违规招商等政府不当行为引发的纠纷依法判决,促进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纠纷依法判决,确保国家政策得到顺利实施。

  精准提供“金点子” 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亭湖区法院作为主城区法院,司法管辖范围内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受经济增速减缓等多重因素影响,涉金融类纠纷案件明显增多。2014年,共受理各类型金融案件1270件,同比上升17%,2015年1-7月份受理842件,同比又上升106%。其中涉及金融纠纷案件就有12家1300余件,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43家单位涉及金融纠纷案件432件,帮助辖区内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追回沉淀资金3.1亿元,清理债权债务1000多万元,有力保障了盐城大市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们之所以能够如愿抗击各种风浪,正是因为身后有法院'高参 '帮助出点子。”盐城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亭湖区法院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点子可谓是“价值连城”。该院院长龚春光说,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日趋多样化等实际,他们对2014年以来涉金融类案件进行了梳理,并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一线审判人员的意见,对当前金融审判的司法应对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思考,及时提供了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减少金融案件纠纷的几点建议.

  其一,完善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提高诚信度。建议金融机构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应当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规范竞争,不得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的竞争,更不得为了增加业务量进行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控制金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金融纠纷;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贷款自主权,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依法放贷、管贷和收贷,以提高金融信贷资产的质量。

  其二,金融企业要注重转型创新,不可“守株待兔”。面对互联网金融热潮,商业银行可走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之路,在新兴的业态中跟上时代的节拍,通过参与直销上线等举措,勇于品尝创新带来的红利。

  其三,金融部门不可目光短浅,要勇担社会重责。该院先后给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明示: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加强战略合作,尤其在风险管理、科技创新、员工培训、业务合作等方面要开展多层次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抱团取暖,促进金融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同时,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三农”发展以及民生金融,以达成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与与金融部门共订了联席会议制度、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执行局与辖区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重点金融部门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对金融纠纷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指导。同时,还主动协调各金融机构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曝光,使信用差的被执行人在各金融部门无款可贷,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贷风险。该院频频出招,犹如给辖区的金融机构送去了“及时雨”。

  主动出谋划策,陪伴小微企业成长

  射阳县小微企业已达6000余家,因受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影响,小微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信息化率低,管理不规范、融资难、效率低下、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显而已见,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随之引发融资、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纠纷大量产生。

  如何适应当下经济“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 该院主动出击,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严厉打击非法吸资诈骗犯罪。去年以来该院审理了2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诈骗案,并选择典型案件在5个民间融资集中的乡镇、社区公开审理,面向公众现场依案释法、以案明理,达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息诉一片”的良好效果。乡镇、社区的群众齐声称赞:“庭审设在家门口,不仅让我们大开眼界,而且更重要的是帮我们擦亮了双眼,不再上当受骗。”

  有的放矢发出司法建议。今年以来,针对小微企业规范贷款手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先后三次向相关企业发放了司法建议,敦促相关小微企业严格依法履行贷款程序和事后管理。建议发放后不是一发了之,而是跟踪督导登门走访小微企业,实地核实落实进展情况。此举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不少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感激万分,感谢法院无私的关爱,帮他们在经营时少走弯路,在发展中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切实加强审执力度。 该院对已进入法院的涉小微企业融资类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区分情况不同对待。对审理中发现企业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尚有偿债能力的,积极调解,鼓励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在贷款保证措施不变,企业能按期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的基础上直接转贷,给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一定时间的调整机会,实现双方共赢。对发现存在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做到快查快审快结,积极采取保全措施,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兑现率。据了解,今年1-7月执结的1891件案件,件件案结事了,实现了多赢。

  在此同时,该院还定期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普法讲座,送法入企,帮助其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为小微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增添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