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被同村人看不起而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进而产生了放火“泄愤”的想法,幸好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新沂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43岁的林某家住新沂市某村,此前曾有过两次“进宫”的经历。1990年,林某因盗窃被判五年,1994210日提前刑满释放。出狱后两年,无一技之长的林某再次因为盗窃领刑二年,直到1998124日刑满释放。

 

林某两次入狱的经历使得村民都有些瞧不起他,为此,他多年来心里积蓄了很多的压抑。今年61019时许,林某在其姐姐家喝得醉醺醺的,在回家途中,忽然想起平时村里人对待自己的那种冷漠态度,不由得气不打一处来。“我今天就做件让村里所有人都知道的大事,让你们看看我的能耐。”自言自语中,林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同村村民曹某等六家房前屋后或院内的草垛、玉米秆、羊圈点燃,致使所点燃草垛、玉米秆、羊圈被烧毁,后所幸被群众及时发现扑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公安机关排查,林某被抓捕归案,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用林某自己的话说,两次入狱后,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很“失败”,已经自觉抬不起头的他又被村里人看不起,就渐渐产生了反社会情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犯罪人员在重新回到社会后,如何才能得到正面疏导,如何才能得到教育关怀,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