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开维权不成 反被公司告上法庭
作者:陈晓蓉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次数:573
请了几天假就被公司“扫地出门”了?这听上去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是这样的事情就恰巧发生在了邓某身上。申请仲裁后,谁知维权不成,反被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虎丘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做出了判决。
案情回顾:邓某于2012年4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以来,就经常感觉身体不舒服,但邓某觉得自己还年轻,挺一挺就过去了。到了2014年10月,邓某又一次感觉身体不适,这一次他向直属主管请了两天假回家休息,主管也予以了核准。没过几天,邓某早上起床时腹痛难忍,就立刻前往医院就诊并请医生开具了休息一天的病假证明书,在就诊过程中还不忘发短信给主管请假。谁知祸不单行,次日,邓某又因为上呼吸道感染不得不去医院治疗,因担心会影响工作,遂打电话告知主管继续请假事宜,后又请医生开具了病假证明书。没想到,邓某第二天出院后回公司上班却被保安拦在了门外。
原来,就因为邓某两次去医院的请假条没有及时上交,被认定为无故旷工,公司解除了邓某的劳动合同。邓某几次去公司讨说法:“第一次请假没有书面申请就算旷工两天,但是第二次等到我想交证明时已经被开除了,我当时在医院的时候还专门向主管请了假的,有短信和通话记录作证,还有病历和病假证明……”邓某不但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回应反倒遭人冷眼。丢了工作又受气的邓某觉得十分委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2.8万,谁料想,赔偿金没拿到,反而被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该公司辩称规章制度要求请假必须当天提交书面申请或证明并获得准许后才生效,邓某三次请假均没有上交书面申请,旷工超过三日,对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理应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因病请假是客观事实,其并没有无故旷工。其次,邓某及时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向其直属主管请假,虽没来得及提交申请和证明,但向主管请假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故邓某已基本履行了合理的请假义务。另外,该公司在解除了邓某的劳动合同后,既不允许邓某进入公司,也不给其任何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失当的问题。所以,该公司以邓某多天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邓某支付赔偿金2.8万元。
法官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均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者在遇到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时,建议积极面对,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