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闹分手 先算账
作者:杨浩杰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309
原本是一对感情和睦的男女朋友,如今却形同陌路。看着前女友王某离去的身影,拿到调解书的周某心中感慨万分。
周某与王某相识后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这段感情也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2009年作为“准女婿”的周某便搬到了王某家生活。共同生活初期,周某与王某感情很好,考虑到要挣钱养家,于是,周某出资12万元、王某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了一辆卡车,卡车登记在周某名下,平时由王某的父亲用来跑运输。可惜好景不长,热恋期过后,两人由于性格方面差异太大,互相看不惯对方的一些行为,于是逐渐开始争吵,直至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吵的家无宁日。终于,王某受不了两人天天吵架,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虽不愿意,但看到王某态度坚决,也只得接受。但他提出,当初买卡车时,大部分钱是自己拿的,因此分手后王某必须将卡车还给自己。王某的父亲却认为,卡车应该给自己的女儿作为青春损失费。周某多次索要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购车款或者交付卡车。
法院经过调解,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和王某一致确认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合伙关系解除,双方合伙购买卡车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周某11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