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万死无对证 致使姑侄对簿公堂
作者:吴光磊 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次数:505
李军的父亲李国伟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副总。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在办公室加班的他突发脑溢血身亡。噩耗传来,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但是之后一个记账本的出现,却让这本应同舟共济渡过难关的一家人最终对薄公堂。
此前,李军知道父亲生前一直在与自己的姑姑叔叔,也就是李国伟的弟弟妹妹一起做对外借款的生意。由于李国伟在大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人脉资源相对丰富,因而每次都是一家人先把所需款项全部汇集到他账户,然后由他作为经办人去与客户联系,完成交易。客户还款之后,本息分配也由李国伟来具体操作。李国伟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每次对外借款,他都会把具体信息记录在一个本子上,包括总金额、家里的兄弟姐妹每人出资数额;客户还款之后,他又返还给了各位出资人的本息数额等。由于李国伟长期在上海的妹妹李雪家借住,对妹妹极其信任,因而处于离异状态的李国伟就将自己的全部现金财产以及这本笔记本都保存在李军的姑姑李雪手上。李国伟去世十天之后,李雪将它转交给李军。依据记账本上的记录,李雪认为李国伟生前从她那里拿过41万,现在人已去世,而李军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替自己的父亲归还这笔款项及利息。而李军则对记录本上的内容持有不同看法,认为自己的父亲已经付清了该付的款项,如果李雪有异议,须拿出更加有说服力的证据。由于多次争辩无果,姑姑李雪最终向虎丘区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的亲侄子李军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军及其代理人认为这笔款项并非李国伟所借,而是以李国伟为经办人的对外借款。并且这笔款项也并非李雪一人所有,生前的记事本中对该笔款项的本利分配有记载,按照银行利率以及借出时间计算,借款到期之后李国伟应收回本利共计50万。李雪应得其中的22.5万,李国伟本人应得5万。之后继续记载,于2013年5月3日已还李雪17.5万,尚欠5万。另外被告李军从亲戚那里得知,自己的父亲委托李雪保管财产,截止2013年1月14日,存款为62.5万。综上,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属于李雪的22.5万已支付17.5万,余款5万可用父亲委托李雪保管的财产中的5万元冲抵。因此,李军认为无需再支付其他款项。相反,李雪还应该将替父亲代管的财产返还给自己。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让,被告一方不愿归还诉讼请求中的金额,而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矢口否认委托保管被告父亲财产的说法。双方历经三次开庭都无济于事。最后在虎丘区法院的建议下,原被告答应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于双方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已故之人李国伟委托给李雪的具体财产金额,因而这部分财产在本案中不作处理,由当事人双方案外自行分配;被告须向原告支付一笔折中数额的款项作为补偿。一场家族闹剧就此收场。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如碰到涉及财产借贷、委托管理等事项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无论对方跟自己亲疏与否,都应缔结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书面字据或协议,具体应包括款项的实际金额、用途、借款时间、归还期限、利息等内容。如若在此过程之中发生任何纠纷,此类材料将作为有效证据,对判决结果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