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还能不能得到赔偿?”近日,崇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位80后女孩林涵(化名),林涵告诉法官自己经历两次宫外孕后不能再生育,而林涵认为始作俑者是与自己搞婚外情的刘某。事发后,刘某拿出了10万元补偿林涵,但自觉吃亏的林涵欲再度讨要7万元赔偿款,于是来到法院咨询。

 

与已婚夫搞婚外情,女子两次宫外孕

 

26岁的林涵是位外地姑娘,四年前一次机缘巧合认识了刘某,刘某的成熟稳重深深吸引了林涵。在得知刘某有自己的家庭时,林涵望而却步,不敢袒露自己的心声。刘某对林涵的心思都看在心里,刘某告诉林涵自己早已和妻子分居,如果林涵能为自己生孩子就和妻子离婚。原来刘某和妻子结婚多年却迟迟没有孩子,去医院检查后才知妻子不能生育,这个消息让家里的两位老人失望透顶。之后,刘母对儿媳百般挑剔,而刘某的妻子也受不了婆婆的气,两人时常在家吵架,导致刘某不愿回家,最后夫妻关系慢慢疏远,妻子回了娘家,两人感情破裂。

 

为让林涵相信自己没有说谎,刘某便将林涵带回了家。刘母一见林涵就嘘寒问暖,对其赞赏有加,还一再地表示希望林涵早日为刘家延续香火。见刘母接受自己,林涵便没了后顾之忧,安心和刘某同居了。没过多久,林涵就为刘家带去了好消息,林涵怀孕了。正当全家都沉浸在喜悦中时林涵被诊断出了宫外孕,无奈,林涵接受了手术切除了半边的输卵管。虽刘母安慰自己称还年轻,以后仍有生育的机会,但林涵明显感觉到刘母对自己的态度和之前发生了变化,而刘某更是在自己手术期间因工作忙没有陪在自己身边。出院后,林涵几次向刘某提出要其离婚,但刘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林涵也只能妥协了。

 

两年后,林涵又意外怀孕了。这让刘某一家兴奋不已,但天意弄人,林涵再次被查出是宫外孕,要进行手术切除另一侧的输软管,这也意味着林涵在医学上终身都无法再自然怀孕。在大家此消息后,刘母便对林涵不理不睬,刘某更是对离婚两字只字不提。眼看自己付出了三年青春,现在还落了个终身不孕,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的林涵提出要刘某和刘母赔偿损失。

 

拿到10万赔偿款反悔,法官释法女子未起诉

 

我当时就是好说话,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他们母子拿10万元打发了我。我是签了字,但事后怎么想都觉得10万元根本无法弥补我在精神和肉体上遭受的损失,我要求他们再度赔偿我7万。林涵激动地告诉法官。在了解事情的始末后,法官立即打电话给刘某,刘某也和法官陈述了事实,但刘某认为既然林涵当时签字收了10万就表示此事已经了结,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赔偿。

 

法官认为,首先,当时双方在当地调解室达成一致协议,协议载明林涵拿到10万元就自愿离开刘某,双方再无瓜葛,林涵签字就表示对协议的认可。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各方应当自觉履行。除非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但现在林涵要求再次赔偿是不存在重大误解的。而现在林涵只是反悔当初的赔偿金额,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其次,虽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但林涵与刘某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林涵宫外孕是意志以外的事情,刘某不存在主观恶意。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下,林涵觉得再度得到赔偿可能性较小,最后离开了法院,也没提出要起诉刘某。(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