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四项措施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02 浏览次数:1023
本网南京讯:一是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对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议题进行科学归纳,分类。
二是细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完善议题的提请、报批、讨论、决议的流程,对时间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审判委员会例会制度,做到审判委员会全程有章可循。
三是规范审判委员会汇报提纲及其他材料的撰写。将审判委员会汇报提纲分为案件类与非案件类两种,并对案件类汇报提纲进行详细分类,分别制定出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类别的模版。确定汇报提纲的结构、内容以及版式。完善《案件流程表》和《审判委员会决议》的形式,使之趋于科学化。
四是加强审判委员会议题的分析。定期撰写审判委员会工作动态,分析研究议题的内容、特点和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