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四项措施” 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作者:荣雷 戈建 发布时间:2007-08-02 浏览次数:1164
本网宿迁讯:沭阳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断强化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人员配置。刑事审判庭现有审判员6名,针对刑事案件审限较短的特点,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由富有民事调解经验的3名审判人员处理。在审判人员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由庭长亲自参加调解。
二、送达起诉书后,参考民事案件调解模式,积极组织被害人、被告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庭前调解。
三、邀请人大代表、乡镇、村民调组织参与调解。针对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特点,主动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乡镇、村干部及民事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参与调解,理清纠纷根源,彻底解决矛盾。
四、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动能动性,有效克服“陪而不审”的弊病。
今年以来,沭阳法院对163件案件中涉及刑事附带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成功率达48%。达成协议案件中85%以上的被害人当场得到了赔偿,无一例因协议未履行而再次引发纠纷的案件出现。沭阳法院从根本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避免不必要的监所传习,同时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人力资源参与这项工作,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效地节省了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也减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压力和难度,也缓解了涉法上访的压力,实现了和谐司法的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