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与人民调解员成功调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经查,戴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两子:长女于1998年出嫁于行香镇西井村落户;三子戴乙一直都给付口粮,履行赡养义务;次子戴甲自2010年始未给付口粮,不尽赡养义务,经村调委会调解未果。老两口遂以现年老体迈、无劳动能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年给付口粮600斤,水电费5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为家事纠纷案件,两原告与两被告系父子、母子关系,且争议不是很大,具有较大的调解余地,如果能调解结案,会更好地维护亲情,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友好相处,有利于和谐家庭的构建。承办法官遂与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联系,并联系到人民调解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进行调解。为了给当事人营造轻松的氛围,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与服务中心的法官以及人民调解员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村进行更详细深入的了解并进而做调解工作。

 

将双方当事人召集至村委会后,调解人员首先请双方当事人就该案的前因后果作了详尽的叙述,并展开面对面的调解,但由于双方均情绪激动,态度强硬,不肯让步,现场气氛十分紧张,调解工作一度停滞。见此情形,调解人员决定兵分两路,实施背靠背的调解。由于戴甲的态度是本案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所在,调解人员决定重点做戴甲的工作,为此,调解人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指出戴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一味坚持,将会遭致不利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道德和亲情的角度出发,规劝戴甲换位思考,理解为人父母的艰辛和无力养老的窘境。起初,戴某较为排斥,然而在调解人员的悉心劝说下,戴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父母道歉,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尽心尽力赡养父母,戴某夫妇也原谅了戴甲,久违的亲情再次回归。

 

至此,经过两位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之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案结事了,并不住地向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道谢。这起赡养纠纷案件也以调解结案的方式画上了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