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该院选任的1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6件,其中调解27件,调解率为48.2%,参审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明确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的物业、劳动争议、拆迁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并经审核批准的案件;矛盾集中的涉诉上访进入审理或执行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确保人民陪审员在重大的审判执行活动中发挥作用。

二是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打造精品案件。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摩庭审案件,加强对该院审判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和庭审程序熟练程度,着力打造两个效果相统一的精品案件。

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保障。院制订了陪审员考核细则,将每一位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参加合议庭意见、一审处理情况、二审裁判结果、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的评价等,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把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和经费纳入财务预算,根据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利益得到有效保证。

四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政治处每年制定培训计划,该院通过请专家或审判人员授课、旁听庭审、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前培训、不定期培训和集中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法律知识,适应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