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争执致离家,夫妻闹僵上法庭。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不准原告方某与被告韩某。

 

20061月,方某经人介绍认识刚离异妇女韩某,同居一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女孩。近年来,双方为经济产生矛盾。2010120,韩某为生活琐事与方某父亲发生争执,离家至今。方某遂将韩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经同居生活后登记结婚,并生有孩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近年来,双方发生的矛盾均缘于经济问题和生活琐事,并非原则性矛盾,因此,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被告均系再婚,应更加珍惜夫妻感情,只要双方相互沟通,尊重对方及其亲属,认识到矛盾的焦点所在,各自克服自己的不足之处,夫妻关系可以得到改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