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年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作者:盛茂 宋耀宣 发布时间:2007-08-01 浏览次数:1461
本网连云港讯:具有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及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可以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未成年人被告人,从而大大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犯率。近年来,作为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保障上下功夫,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了少年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355件,陪审率和结收案比均达100%,无一被发回重审和改判。
在陪审员选任方面,该院突出抓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在20名陪审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8人,包括青少年教育专家,心理专家、高级政工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同时该院还注意陪审员队伍年龄分布的合理性,有70岁的退休教师,也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0岁。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纳入全院目标管理体系,该院政工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由立案庭负责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具体事项。该院还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有力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自豪感。田家福是一名是退休高级教师的陪审员,常年参加少年庭案件陪审工作,利用自己数十年的教学经验,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其家长反复进行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感化效果,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关心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该院还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建立了陪审员经费保障制度,对陪审员因参加庭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予以补助,对家庭比较困难的陪审员给予生活补助;为陪审员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和桌椅、办公用品,订阅了《江苏法制报》、《司法文件选》等专业报刊资料,定期组织陪审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等,有力地保障了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