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显现良好效果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8-01 浏览次数:105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自去年推行的“判后答疑”制度以来,显现出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的上诉率、申诉率分别回落6.3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
为了有序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丰县法院专门制定了“判后答疑工作规则”,对答疑的范围与责任人,以及答疑的要求、流程、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在宣判时或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异议和疑问,由主审法官就案件审理中运用证据、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说明。释疑时要求主审法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院还把“判后答疑”与处理初访工作结合起来。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的,由立案庭通知原承办法官到专门的接待室,对法律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通过判后答疑,法官加强了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自觉将公正审判和释法疏导工作相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涉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