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
作者:韦庆涛 尹春妮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410
近日,赣榆法院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从执行分案到结案审批与归档等十一个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
流程管理精细化。《规定》按照执行案件流程,梳理出了执行工作从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到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评估拍卖以及审查结案的十一个主要环节,详细地规定了执行员在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期限,严格控制节点期限,确保案件在每个阶段流转顺畅。
案件管理动态化。规定在执行局新设机动科,专门负责可恢复性程序终结案件以及实施科承办的超过4个月未结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并对所有可恢复性程序终结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建立专门台帐,做到一案一卷。
环节流转阳光化。《规定》建立执行环节互查制度,后一环节的承办人对前一环节案件整体质量进行检查签收,同时,在征询当事人对前一环节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由专人监督到每个执行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相互监督模式,确保执行工作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