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缪国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缪国秀,女,江苏省如东县人,农民。2006年秋季,为看罂粟花而将两颗罂粟的种子分别种植在自家院子的东侧及宅后的扶桑田中央。2007429,接群众举报后,如东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即到现场铲除罂粟,经当场清点共计1130株。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检验,被公安机关铲除的植物为毒品罂粟原植物,被告人缪国秀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缪国秀认罪态度较好,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