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着力做好诉前保全工作
作者:朱晓敏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次数:294
近年来,太仓法院诉前保全案件增幅较快。2010年共受理了41件诉前保全案件,比上年23件增长78%。诉前保全案件通常以劳动工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居多。该院积极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诉前保全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服务大局与维护群众权益的有机统一,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落实“快”,由于诉前保全案件大多都有紧急性,为此,法院积极配合申请人,尽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快速受理,迅速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等保全措施,有效控制财产,确保申请人权益。树立全局意识,避免一保了之,采取强制措施后,保全法官要提前介入,开展调解,避免矛盾激化,为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
灵活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拟定和解方案,避免因保全导致损失扩大。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加工模具,模具完成后,因被申请人经营遇到困难,一直拖延不肯交付。而申请人没有模具就无法组织生产,损失日益扩大。案件受理后,保全法官召集双方做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快速有效的解决了纠纷。
兼顾企业单位和工人的利益。在涉及企业和工人利益冲突的案件中,保全法官在了解详细案情后,积极促成和解协议,努力让最终的方案兼顾到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如一起企业法人代表失踪引发的工人工资案件中,法院依申请查封了公司内的原料、机器设备等。后经了解,原材料和部分机器设备均系昆山某公司提供的,被申请人只是代加工,产品需要外销,如到期不能提供,将会导致第三方巨额索赔。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劳动仲裁委、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取得联系,连续3天赶赴现场,努力与工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昆山某公司在补偿申请人一笔工资款后,将本属于其的原材料、机器设备拉回,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