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步走”做好未成年犯感化挽救工作
作者:刘尊会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221
近年来。丰县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意少年审判的向前、向后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1年,共审理未成年犯罪41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2人。
坚持审前社会考察。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委托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审前社会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告人的成长状况、公众评价、监管环境等,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考察后给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坚持庭审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充分运用公诉人、陪审员和辩护人、亲属的不同角色,对未成年被告人展开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效果,聘请老教师作为陪审员参与庭审,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说服教育,多方帮教。同时,安排被告人与老师、亲属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坚持判后定期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少年犯思想,督促家长对少年犯进行探视。同时,对被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回访,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对一些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