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学术研讨工作成绩骄人
作者:张宝林 刘成君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次数:262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上,江苏法院共有33篇论文获奖,其中获一等奖的论文篇目占全国法院的五分之三,连续第十九年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连续第六年总分名列全国第一;宿迁中院连续三年涌现一等奖论文,被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授予组织工作特别奖;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实现了二十多年来江苏基层法院获组织工作先进奖零的突破。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可喜可贺。公丕祥在代表省法院党组对此表示高度肯定的同时,就应用法学研究如何进一步增强自觉性、提高务实性,如何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成果转化等提出要求。
公丕祥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呈现出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群众诉求明显增多、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加大的新特点,要通过调研工作的生动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只有不断加大司法调研工作的力度,才能更加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法院工作面临的种种困难,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好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
公丕祥强调,应用法学研究要以服务审判为中心,着眼于司法审判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全省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要认真做好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归类整理工作,运用法学理论进行深层次、高水准、务实性的分析研究。要深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新类型、疑难复杂以及传统类型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尤其是新的法律法规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民俗习惯、公共政策等因素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问题,及时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导。
队伍建设是加强司法调研工作的关键。公丕祥认为,必须增强培养司法调研后备力量的紧迫感,注意发现、培养和使用有调研特长和潜力的人才。既要从应用法学研究人员中培养综合性专职调研后备人才,又要注意培养专业性兼职调研后备人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增强应用法学研究的吸引力。
法院应用法学研究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衡量研究成果的质量、价值,不能只看上级肯定了没有,材料转发了没有,更要在成果转化中看问题解决了没有。公丕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克服“研究”和“应用”“两张皮”的现象,使应用法学研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方面,要注重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产出的应用性,采取有力措施,健全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机制,促使研究成果多渠道、多方位地加以利用。另一方面,要注意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复杂性,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应用法学研究的必要投入,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审判人员参与应用法学研究的积极性。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佑勇,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院长、研究室主任,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代表和先进个人参加了研讨会,就审判权运行问题研究、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等三个专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