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门市法院积极落实市委提出的“构建和谐新海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出了一系列司法为民新举措:

1.设立“特殊诉讼群体”专门窗口。将处于社会无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为“特殊诉讼群体”。经立案庭审查后,确定是否符合特殊诉讼群体,凡符合的,优先予以立案。对涉及特殊诉讼群体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司法救助,为他们缓交或免交诉讼费,让这些没有钱的诉讼主体打得起官司。对不会写诉状的当事人,实行口头起诉记入笔录或帮助拟制起诉状、辅导起诉等,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2.在审判、执行中采取便民措施。一是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及时适当地行使释明权。审判人员根据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严重失衡的案件,从宽运用职权调查取证,推行了特殊情况下法官取证制;二是建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办案,现场审理。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根据案情的需要,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深入床头、田头和船头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尤其是对“三养”案件,法官到现场开庭;三是推行特殊情况下法官取证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未请律师,而导致取证困难的,法官主动取证;四是实行执行案件大提速。该院规定:凡涉及“特殊诉讼群体”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限不得超过10日。“三养”案件不得中止执行,需穷尽一切措施,保证标的执行到位。并将执限列入干警业绩考核档案,到年终根据执行干警的执行期限确定干警的考核等级;五是穷尽手段,确保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通过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债务人依法制裁,千方百计实现债权,维护裁判的法律权威。

3.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庭长接待制度,保证每一个来信来访事件,都有庭领导负责处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以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二是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把服判息诉情况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性指标,纳入案件考核体系之中,使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主审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和信访参与意识。三是建立快速联动制度。在信访工作中保持政治敏锐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制定紧急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