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涉农案件中四措并举全力为促进新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服务。

一是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审判质效。对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引发的案件以及土地承包、流转等较为复杂的“三农”案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在法定审理期限内要服从调解工作的需要。

二是正确处理好公正审判与举证能力的关系。对涉农案件的当事人要及进行使释明权,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特别是诉讼能力较低的农民当事人,举证期限可依法适当放宽。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若证据对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则视为新情况予以考虑,依法保障农民的诉讼权。

三是注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审理、送法上门等形式,及时输送新的市场理念和工业生产理念,提高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的意识,及时输送新的文化内容特别是法律知识,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增强协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能力,对判决结案的案件实行庭后答疑制,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跟踪督促制,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全力为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