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保障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王骞 发布时间:2007-07-26 浏览次数:1450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随着响水县委对企业改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上半年,响水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创历史新高,仅上半年就受理破产案件 12件,目前在审15件,涉案总标的15亿元,安置职工1万多人,为优化响水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大局意识,保障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运行。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企业改制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分管,对破产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和装备给予充分保障。在全院范围内挑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审理还为合议庭专门配备了一辆警车,保障破产案件既快又好地审结。
二、坚持依法办案,实行“阳光操作”。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从案件的受理到接管企业,审计、评估资产、职工各项费用的测算以及债权人利益的维护等 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在资产的处置、人员安置、费用支付等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受到了职工、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降低门槛,全力服务企业改制。 考虑到破产企业的特殊情况,该院克服诉讼费用下调带来的经费上的困难,坚持“人性化”操作,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破产企业减免交部分诉讼费用,先行启动破产程序,让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不因为交不起费用而无法破产。
四、 整合资源,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破产案件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处理不慎容易造成上访。该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职工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县商业大厦、黄海商业城的不动产拍卖过程中,该院引入中介组织,确保破产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