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兑现,丰县法院认真落实多项措施,着力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2010年审结的3896件具有履行内容的案件中,1962件,自动履行,案件自动履行率达48.8%,促进了辖区社会矛盾化解和法治环境优化。

 

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该院设立了诉前风险评估指导服务台,印制并发放了20多种《诉讼指南》宣传资料,使当事人对案件初步结果做到心中有数,防范履行不能。对申请立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及时开展调解,并与保险公司加强联系,在诉前指引当事人到保险公司直接加速理赔。

 

审执良性互动,突出案件和解。注重加强内部工作协作,确定各业务庭案件自动履行的标的、数量等指标,将履行到位情况作为法官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审判过程中突出调解,裁判文书中注重说理,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案件自动履行。法官在主持订立调解协议时,适时引导当事人订立违约惩罚条款,或约定义务人不自动履行,调解时权利人放弃的权利义务人仍应给付,或设定担保条款,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为协议履行提供可靠保证,尽快尽早实现当事人权利。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借助外力化解矛盾纠纷。在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工作中,该院与行政机关、工会、民调组织、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借助外力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建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确保矛盾化解的及时性和终结性,有效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