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措强化司法为民促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7-26 浏览次数:1041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新沂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司法为民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法官 调解、调解员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二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刑事审判突出搞好综合治理,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检、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在民事审判中 突出搞好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中突出搞好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对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和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逐级汇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主动与重点对象进行沟通,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公开透明执行工作制度,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做好当事人工作,造成上访或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处理上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确保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对抗,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