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
作者:阜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5 浏览次数:1036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省、市法院关于开展专项活动的通知下达后,该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由院长于伟东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阜宁法院关于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活动的 具体要求,确定由该院刑庭和行政庭各选定一件案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旁听评议。
二是主动汇报到位。该院将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活动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确定了参加旁听评议的人大代表。在案件开庭前十日,该院主动将案件的案情简介、争议焦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及参加旁听评议庭审的人大代表。
三是规范庭审到位。该院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手段。首先选择了一件有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进行旁听评议,由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合议庭成员从着装规范、仪态仪表、法言法语的使用等各个方面明确规范化的要求,整个庭审活动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公开、公正。
四是评议效果到位。该院主要领导亲自陪同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和庭审形象等方面对此次庭审活动作出客观评定。合议庭成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虚心听取了人大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驾驭庭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