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为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性,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无锡崇安法院广益人民法庭采取三项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提高陪审员参与积极性。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意识,在对陪审员做好法律指导的同时,让陪审员充分认识到自己不是法官的陪衬,不是可有可无,为陪审员提供法律书籍和报刊,对他们进行理念教育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纠正以往陪审员对案件不了解,没兴趣,坐在审判台上只陪不审的现象,让陪审的功能真正得以发挥。

 

提高陪审员合议积极性。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不太了解,尤其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这是造成陪审员在陪审案件后,在合议时不发表意见或不敢贸然发言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情况,法庭认真落实和完善案件合议制度,对每一起由陪审员参与的案件,都充分让陪审员发表自己的意见,书记员认真做好记录,评议笔录让陪审员签名确认,在实践中,除为陪审员审理案件提供必要条件以外,法庭还邀请陪审员依靠自身的优势对案件展开调解,许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提高陪审员监督积极性。法庭在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等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让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得到尊重,法庭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告知陪审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切实杜绝案件议而不实,议而不决的现象,促使法官廉洁高效司法,有效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