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对涉交通赔偿案件开设“快速执行通道”
作者:周龙 魏良军 发布时间:2007-07-25 浏览次数:1185
涉交通赔偿案件的执行执结率低、执行难度大,且申请人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属于弱势群体,如执行不及时,极易转变为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切实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初,沭阳法院对涉交通赔偿案件开设“快速执行通道”。该院规定,对此类案件当日立案、当日或次日执行,承办人员优先安排执行骨干,对执行标的低于1万元的、被执行人财产已在审理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事故车辆有保险的、申请人急需二次手术等四类案件执行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在此类案件的执行中,该院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力促案件及时执行:一是适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执行强制措施,及时变现已保全财产,严格控制肇事车辆保险索赔款项,提高财产执行效率。二是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银行配合,多方寻求社会支持,促进对车辆、保险款项以其他执行财产的执行。三是运用执行技巧、灵活执行方式,做好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力争案件执行和解。四是注重宣传教育,提倡人性化执行,在和谐环境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
这项举措实施以来,该院涉交通赔偿案件的执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呈现当事人满意率高、上访投诉率低的良好现象。截至